稅票調換證是稅務機關進行稅票檢查,換取納稅人收執的原稅收完稅憑證收據聯使用的一種證明性完稅憑證。此憑證一式二聯,一聯交納稅人收執,作完稅證明;一聯簽發稅務機關留存。其格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稅務機關集中印刷。
稅務機關對稅務征收人員和代征單位征收臨時性經營納稅戶和流動零散稅收時填開的稅收完稅證進行稅收票證檢查時,可根據納稅人收執的完稅證收據聯的內容,填制一份與完稅證收據聯內容完全相同的稅票調換證,經納稅人簽章后,當即將稅票調換證收據聯交納稅人收執,以此替代原完稅證收據聯作納稅人的完稅證明,并同時收回完稅證收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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