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增值稅退稅辦法,是指需要辦理增值稅退稅業務的納稅人所適用的各項條例辦法,而增值稅納稅人需要辦理退稅的情況主要可分為出口業務的退稅和期末留抵稅額的退稅。
增值稅退稅辦法中的出口業務的退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規定,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而期末留抵稅額的退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三項的內容規定,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