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務的類型包括:
1、融資性租賃是指當客戶在更新或添置大型設備、儀器時出現資金不足的情況,銀行出資購買所需設備向客戶出租。因此客戶具有使用權,并按時交納租金,而銀行通過租金逐步收回資金。
2、經營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設備出租,出租人負責設備的安裝、保養、維修、納稅、支付保險費和提供專門的技術服務等,其租金高于融資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是一個反復出租的過程,出租人可與多個承租人簽訂出租合同,租賃物件一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設備。商業銀行的租賃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出租人,以租賃形式向客戶提供融資業務,其中包括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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