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即有限清償責任,指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責任形式。有限責任是大公司興起的重要因素。而合伙制和個人業主制的所有者一般情況下卻需要對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
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于近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負擔的因公司破產而導致個人破產的風險,便于人們投資入股,是廣泛募集社會大量資金,興辦大型企業最有效的手段。這一專用語多用于組建公司或者企業,以表示該公司或者企業的性質,如“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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