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裁決方法主要為仲裁裁決方法。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據原來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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