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增值稅做賬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銷售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放棄減免按不含稅銷售額*3%)
2、按月或按季申報時,如果按月10萬元或按季度30萬以下,開具普通發票的部分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營業外收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3、未達到起征點,但針對開具1%或3%專用發票的部分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按月或按季申報時,如果按月10萬元或按季度30萬以上,不管開具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都需要征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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