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的要求,針對稅務系統公務員平時日常工作的考核方式分為三種,分別為:
1、平時考核,是對公務員日常工作和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一般按照個人小結、審核評鑒、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
2、專項考核,是對公務員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和關鍵時刻的政治表現、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實、綜合研判、結果反饋等程序進行,或者結合推進專項工作靈活安排。
3、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對公務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總體表現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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