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承租人發生普通的租賃業務并取得對應的發票時: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疫情期間承租人發生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業務時: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相關交易費用)
疫情期間承租人發生普通的租賃業務或發生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業務時,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或“租賃負債”等科目進行處理。在確認具有融資性質的租賃業務時,應當確定該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幾乎全部風險和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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