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暫行條例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的一個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了有關消費稅征收的相關要求和通知,包括消費稅納稅人、消費稅計稅依據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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