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進行征收。其中,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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