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業的初級和中級經濟師均考《經濟基礎知識》和《金融專業知識和實務》2科;金融專業的高級經濟師則考《高級經濟實務(金融)》1科。經濟師考試共設置3個級別,分別是初級、中級和高級,均實行全國統一的考試制度。
初級與中級經濟師考試均設有2個考試科目,分別是《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在連續兩年內參加2個科目的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即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高級經濟師考試設有1個考試科目——《高級經濟實務》,考試題型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在通過這一科目的考試后,考生將獲得由人社部統一印發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考生須在5年內參加評審并通過,方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否則,須重新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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