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員參加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必須攜帶考生本人準考證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是進入考場的必帶證件,否則考生無法進入考場;此外,應考人員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但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取得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由財政部考辦頒發全科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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