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合格要求為84分,初級經濟師考試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兩門科目試卷總分均為140分,合格要求為滿分的60%,即84分。
初級經濟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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