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支出主要指核算企業(保險)支付的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和再保險合同賠付款項。企業(保險)可以單獨設置“賠款支出”、“滿期給付”、“年金給付”、“死傷醫療給付”、“分保賠付支出”等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應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損余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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