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區別在于,合營企業是指由兩個及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伙投資興辦的企業。聯營企業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聯合經營的企業。合營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聯營企業一般涉足于控制層面,分為母公司,子公司。
合營企業是共同控制,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共同控制權。當某一企業或個人擁有另一企業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時,通常被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則該被投資企業可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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