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收購,是指利用債務和股權融資(債券或貸款)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行為,收購方利用自己的資產作為債務的抵押,期望未來現金流足以償付貸款。負債收購又稱杠桿收購、融資并購舉債經營收購。收購方必須承擔負債,但是可以協商降低負債金額。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負債收購方法的典型優勢在于:并購項目的資產或現金要求很低、產生協同效應、通過將生產經營延伸到企業之外、運營效率得到提高、通過驅除過度多元化所造成的價值破壞影響、改進領導力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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