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原始依據是原始憑證,來源于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
由于原始憑證是用來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實際執行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文件,是進行會計核算最基本的依據,因此取得外來原始憑證或者及時填制自制原始憑證顯得非常重要,是會計核算的第一步,是基礎性工作。
根據《會計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的會計事項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金的增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以及其他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發生上述經濟業務事項并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后,應當將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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