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中級會計對于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均不需要提供工作年限的證明。若考生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則需要根據自身的學歷水平提交相應的工作經驗證明。
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會計工作年限的證明方法包括信息采集、繼續教育年限、單位人事審核蓋章。各個省份關于判定中級會計考生工作年限的方式都可能會存在差異,一般來說,社保繳納情況、歷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所在單位蓋章的考生信息表等,都可以作為判斷會計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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