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購買的中藥,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或“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處理。
疫情期間企業購買的藥品用于日常支出并取得對應發票的:
借:管理費用(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企業購買的藥品用于員工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藥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外購藥品用于員工福利的情況,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第二十七條的內容規定,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需要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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