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實核對的內容有: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庫存現金通過實地盤點確定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結存數進行核對;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無誤后,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雙方一致的記錄劃對號以作標記,無標記的則應查明原因;
3、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存數核對,可通過實物盤點法來確定其實存數量和金額,并與有關明細賬進行核對;
4、應收、應付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債務債權核對,查明本單位記錄正確無誤后編制對賬單寄交給對方。對方核對后相符,應在回單上蓋章并退回本單位,如不符應在回單上注明不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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