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業務招待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在業務招待費的具體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法都未給予清晰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所必要的一項成本費用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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