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在于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么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準。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賬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