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和編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對外憑證要有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經辦業務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其種類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其中自制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單位的發貨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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