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的評審機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濟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的政策制定、實施與監管。
經濟師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高級經濟師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
其中,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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