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
2、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并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此外,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如果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況,再合并或者分立后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就應當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地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稅款,但如果其納稅人的地位并沒有發生改變的,那么就不需要登記,其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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