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生命是“獨立”。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應具有“獨立性”,為了充分體現審計的屬性,在審計機構的設置和審計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做到實質上獨立和形式上獨立。
實質上獨立是指審計人員具有獨立的身份,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經濟聯系和有損于獨立性的其他聯系,如直系親屬。
形式上獨立是指在其他人眼中,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中,保持獨立的姿態,從客觀公正的立場出發,自由地客觀地收集審計的證據,依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謹慎地合理地對審計證據進行評價,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不屈從于來自任何方面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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