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中個人獨資企業指一人進行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而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征收項目,主要針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金額為基準進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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