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抵免限額是稅收抵免計算方法之一,“是分國限額抵免”的對稱,在國外來源所得出自多國的情況下,居住國允許納稅人將其全部外國所得加總統一計算抵免限額,已繳納的全部外國稅款在此限額以內者,按實際繳納數抵免,超過限額者,按限額抵免。其計算公式如下:綜合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按上述公式計算出納稅人所有來自外國所得的稅收抵免限額,與其在國外繳納的全部所得稅額進行比較,確定允許抵免額,在向居住國繳納的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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