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利潤屬于負債類會計科目,目前已經取消這個科目。應付利潤指的是企業在接受投資或聯營、合作期間,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投資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潤。該項利潤在尚未實際支付以前,構成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
因為新會計準則下,沒有應付利潤科目,因此應付利潤對應的是“應付股利”。本科目借方登記已支付利潤,貸方登記發生的各類應付利潤數,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潤。實行股份制的企業,應設置"應付股利"科目進行核算,賬戶的結構與“應付利潤”賬戶相同。非股份制的企業,分給投資者的利潤,應在提取盈余公積以后進行分配,按照投資協議、章程或其他約定的辦法進行分配。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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