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區域擴大,是指國際稅收協定實施的地域范圍因某種原因而擴大。明確協定實施的地域范圍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定所得的來源和應稅一般財產的所在地。當締約國一方領土的疆域發生變化,或是從別處獲得一部分新領土時,就會碰到協定區域擴大的問題。
近幾年在太平洋所謂的“經濟區”范圍內對某些自然資源勘探的不斷擴大,也出現了對這些地區開展業務活動的稅收管轄權爭議問題。因而締約國必須各方協商,在協定中對地域范圍予以明確。《經合發組織協定范本》特別規定了關于區域擴大的情況解決辦法,建議在遇到這類情況時,締約國各方應互換專門的通知書來統一解決,因此附帶的一個重要條件是應按有關國家的法律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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