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屬于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業務用的備用金。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
其中,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備用金領用部門支用備用金后,應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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