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上級往來的核算方式具體如下:
從上級財政借入款或體制結算中發生應上交上級財政款項時,借記“國庫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轉作上級補助收入時或體制結算中應由上級補給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補助收入”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本級財政欠上級財政的款項;借方余額,為上級財政欠本級財政的款項。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未能結清的余額,結轉下年。本科目是往來性質的科目,如發生借方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以負數反映。有基金預算往來的地區,可按資金性質分設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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