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伙人退伙時損益分配方法有商譽法和紅利法兩種。確認全部商譽,指確認退伙行為所隱含的合伙企業全部商譽,商譽由各合伙人按損益比例分享。紅利法不確認商譽,只根據退伙行為調整合伙人伙權益。
合伙人因為某種原因不愿繼續參加合伙,經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退伙人的合伙權,不問其出資的種類,一般以現金抵還:退伙人對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負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負相同的責任。
根據退伙金與退伙人資本賬戶余額的關系,退伙可以分為三種情況: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資本賬余額;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資本賬余額,即表示合伙企業有商譽存在,其會計處理方法分為:商譽入賬法和商譽不入賬法兩種;退伙金小于退伙人資本賬余額,即表示退伙人給其他合伙人紅利,會計處理時,直接把退伙人資本賬戶的余額沖銷,并把它與退伙金的差額,攤入其他合伙人的資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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