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融通的當事人是指以下三類:
1、銀行或經營代理融通業務的公司;
2、出售應收賬款并取得資金融通的工商企業;
3、取得商業信用賒欠工商企業貨款的顧客。
三者的關系是,工商企業對顧客賒銷貨物,而后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業提供資金并到期向顧客收賬。
代理融通,又稱代收賬款、代客收賬、出口賬款保理,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購買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并在賬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資金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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