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證書的相關內容是由現金計劃和擔保人互換計劃創造,第一次發行在1971年,是弗雷迪曼擔保發行的轉遞證券,參與證書是機構傳遞證券中第二大的種類。在現金計劃下,作為參與證書擔保的抵押貸款是從抵押貸款發起人處購買,經弗雷迪曼組合在一起后出去的個體抵押貸款。在該計劃下發行的參與證書稱為現金參與證書或常規參與證書。而根據擔保人互換計劃,弗雷迪曼允許抵押貸款發起人以抵押貸款組合交換由這些抵押貸款組合擔保的參與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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