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承擔募集費用。因基金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購買基金份額的投資人不承擔,而全部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這里所說的債務和費用,包括基金募集申請核準的費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費用、發售機構的銷售費用、宣傳推介費用等,以及為支付上述費用而借貸的債務。
2、返還認購款項并支付相應的利息。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將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基金份額的實際款項,予以足額返還,同時還應當向投資人支付已繳納款項的利息損失,即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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