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內部審計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根據審計業務需要而建立的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的專職審計機構,它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審計業務受同級政府審計機關指導,向本部門負責人和同級政府審計機關報告工作。
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行使與國家審計機關相同的監督職權,它根據本行業生產、技術、經營的特點,有條件組織行業性的審計活動,它對本行業的所屬單位或重點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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