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稅是國家對人身課征的一種稅。早在羅馬帝國時就有此稅,在中國,秦代以前也已存在,秦代以后的課稅均有人頭稅性質。人頭稅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稅的征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由于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征收。
人頭稅是種向每一個人課征相同,定額的稅種。在19世紀時,此稅曾為許多國家的重要稅收,但是現在已非如此。歷史上有幾個著名的人頭稅例子。如在美國部份地區,人頭稅曾被用來當投票資格;主要目的為排除非裔美國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國后裔白人的投票權。英國岡特約翰和撒切爾夫人也曾分別于14及20世紀征收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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