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團承銷指的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承銷商組成承銷團代理發行人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的承銷方式。承銷團承銷包括承銷團共同承銷和承銷團分銷兩種方式,承銷團共同承銷是指由兩家以上的承銷商共同承銷同一家發行者發行的證券;承銷團分銷是指由一家主承銷者以自己的名義,或兩家主承銷者以共同的名義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承銷協議,主承銷者依此協議與其他承銷者再簽訂分銷協議銷售證券。而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在以承銷團形式發售證券時,主承銷商承擔發行中的全部責任,而分銷商則僅對其主承銷商之間的承銷協議中約定的責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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