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會計準則和稅法沒有規定固定資產的具體金額。固定資產,一般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它屬于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
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并構成產品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
對于原始價值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勞動資料,按照固定資產來進行核算;而對于原始價值較小、使用年限較短的勞動資料,可按照低值易耗品來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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