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報考會計初級職稱的人員,應具備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能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能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除此之外應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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