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償還借款的特點是銀行同意借款人在一定時期分期償還的貸款。銀行發放這種借款,必須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進行調查,同時,在借款合同中必須確定分期償還的時間、每期償還的金額及利息的計算等內容。例如某銀行發放分期償還借款120萬元,年初發放,年末收回,每月底收回10萬元借款,利息年末一次結清。這種方式對借款者來說,既滿足了一次大額資金需要,又從分期償還中減少了利息的負擔。對銀行來說,既提供了借款,增加了收益,又從分期償還中加速了借款的周轉,減少了風險。我國過去只有一小部分借款采取這種形式發放。隨著信貸制度的改革,這種借款方式在適合的范圍內將會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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