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寫作格式是指確認財務收支審批范圍、審批人員、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及其責任的制度,是財務會計工作的關鍵環節。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寫作格式:
1、標題。由制定單位、工作內容、文種3部分組成。有的制度標題中不寫制定單位,而將它寫在末尾。
2、正文。這是制度的主體部分。寫條文前可加一小段引言,簡要、概括地說明制定這項制度的原因、根據、目的等情況。
接著逐條寫各項內容。一個單位內部的制度也可以不寫引文,直接寫條款。條文寫完后還要寫明此項制度從什么時候起執行。
3、結尾。條文寫完了就自然結束,寫上制定單位、公布日期。單位內部的制度行文公布不必蓋章,如是政府或一個系統的制度需廣泛下發執行者,必須在落款處加蓋公章,以增強其真實性、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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