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內容如下:
1、工作業績考核。對工作業績的考核實質上是對審計人員工作行為的結果進行評價和認定,也就是考核審計人員一定期間內對審計機關的貢獻和價值。
2、能力考核。能力的內容包括理解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能力、協調能力。
3、工作態度考核。理論上,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越強,其工作業績就越好,對審計機關的貢獻就越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個人能力很強但工作不認真的審計人員,所以,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還要包括對工作態度的考核。
在具體的考核過程中,績效考核的內容及側重點隨著考核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但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潛力等方面始終是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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