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抽查法的運用具體如下:
任意抽查法可以減少審計工作量,使用最為方便,對抽查的規模和技術等無特定要求。因為只是隨意抽取樣本,對抽查的覆蓋面和樣本的代表性未作規定,因此,其抽查的結果缺乏可靠性。另外,其所有的審計證據不一定能反映真實情況。
任意抽查法是指審計人員從審計對象總體中任意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審計的方法。其抽樣方法既無規律可循,又無合理的根據,因而抽查的結果,會使審計人員承擔較大的審計風險。可以說任意抽查法僅僅是為了減少審計工作量,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而采用的權宜之計。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