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頭稅的形成動因主要有以下內容:
1、為確保完成任務粉飾政績,往往層層提高標準,年年加碼。
2、長官盲目追崇數字體面,利用人為“平衡”入庫,違規先征后返,甚至按不同口徑編制多個賬本等行為來做大賬目。
3、央、地分稅制博弈,對尚未實現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征稅,對雖已實現但未到納稅期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提前收稅。
4、柔性財政預算約束下,地方政府支出倒逼收入,陷入地方政府執政理念構建的困境。
5、領導干部的更換導致各時期執政理念的不同,產生收取過頭稅的惡果。
6、稅務官員出于逃避懲罰、追求獎勵的自利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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