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稅金指的是國家依照法律條例規定向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生產經營者征收的財政收入。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營業額是指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收取的全部收入,還包括建筑、修繕、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當安裝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亦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但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其營業額中不包括付給分包或轉包人的價款。建筑業“營改增”后,稅率由營業稅3%改為增值稅11%(目前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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