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動稅是IMF倡議的另一個新稅種,針對金融機構的利潤和薪酬征收,由財政部掌控,用于覆蓋危機發生時的“廣義成本”,和中國國內的存款保險制度很相似,即由金融機構交錢,以對未來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補償。
金融活動稅大致看作是對金融部門增值征收的稅種,可以部分抵消目前大多國家的金融機構自身追求規模過大的沖動而帶來的“大而不倒”的風險。如進一步將超過資本回報的部分利潤納入稅基,將會激勵管理者實施更加謹慎決策,抑制金融機構的過度冒險。報告推薦將金融活動稅率設定低于現行標準增值稅稅率。FAT的征稅稅基比較容易獲取,但是同樣其對金融市場結構影響以及是否能有效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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