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稅也稱人稅,是“對物稅”的對稱。以課稅主體與課稅客體為標準,將稅收分為對人稅和對物稅。這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對稅收的劃分,也是最早的稅制構成。早期的對人稅就是按人口對每人課稅,這類稅不分階層,一般按戶或按口征收,如當時的人頭稅、人丁稅、戶捐、什一稅等。
現代意義的對人稅通常是指稅收主體與客體有直接關聯的稅收。對人稅,以主體的“人”為基礎,考慮到個人情況,按照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確定不同的課稅標準、稅率及征收方法,側重于人身因素加以課征的現代意義的對人稅,特別強調注意私人人身及特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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