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時有兩種稅率,第一種是比例稅率,大體有三種做法。一是純比例稅率,按應稅牲畜頭數及其金額依率計征,二是有起征點的比例稅率,規定一個起征點,對超過起征點的,按金額依率計征;三是有免征額的比例稅率,規定一個免征額,對扣除免征額的部分依率計征。第二種是定額稅率,按牲畜種類規定固定的征收額,如寧夏規定,每只綿羊每年征稅0.4元,每只山羊每年征稅0.2元等。
由于中國征收牧業稅的地區大多為少數民族聚居的邊遠地區,地域遼闊,加上地勢、氣候、水、草原等自然條件和風俗習慣等的差異,中央對牧業稅只作政策性指導,沒有制定具體的征稅辦法。具體的征稅辦法是由有關的省、自治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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